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C·P***1 | 2024-10-04 | 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已經(jīng)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,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(jiān)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(jiān)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(jù)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連續(xù)閃幾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(jù)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規(guī)、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(xù)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(shù)的提高,現(xiàn)在有些電子眼已經(jīng)不需要補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那么多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